关于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的办法
为鼓励先进,带动全院学生共同进步,逐步在全院学生中养成良好的学风、思想道德修养,树立优良校风,我院定于12月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能模范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全年无任何纪律处分(含所在寝室的集体处分)。
(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学习成绩优良,学年成绩总平在80分以上,且各科成绩在70分以上,无迟到、早退、旷课记录。
(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能积极主动起到学校教学管理的助手作用,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团结协作完成学生会、分团委、班级事务。
二、评定办法
(一)优秀学生的评选办法
1、各班在学生中提名、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产生预选名单。
2、教务处对预选学生进行成绩及到课率审核后,由辅导员报学生处复核,经学院领导审查、批准。
3、评选比例不超过10%。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1、学生干部包括院、系、班各级学生干部、寝室长。
2、优秀班干部由所在班级推荐,辅导员考核后报教务处、学生处复核评选条件,经院领导审查、批准。(各班1--3名)
3、优秀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会全体成员民主评议推荐产生,经教务处、学生处复核评选条件,经院领导审查、批准。(评选比例不超过5%)
4、优秀寝室长由学生处、宿管办根据其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提名推荐,民主评议后报院领导批准。(男、女各1--5名)
(三)优秀团员的评选办法
1、由各支部提名、民主评议产生预选名单。
2、预选名单报学生处、教务处复核,经院领导审查、批准。
3、比例不超过10%。
(四)优秀团干的评选办法
1、在全院团干中产生。
2、由各班班主任报分团委复核,经学院领导审查、批准。
3、比例不超过10%。
三、奖励办法
(一)对受表彰同学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受表彰同学其表彰材料放入学生档案,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