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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职责

信息来源:川音通俗发布日期:2009-01-14 15:47:34

 

一、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在工作中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师每学期须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研论文或调查研究报告,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每年力争开展一次院级及以上的学术讲座或在市级及以上的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一篇。

2、具有讲师及以下职务的教师,每年必须接受专业知识、专业能力考核,并力争在院级及以上的刊物发表论文一篇。

三、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参加学院、系、教研室组织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实验室建设工作,及时了解国内外最新信息,不断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多培养高材生和尖子生。

四、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院的各种教学文件, 遵守教学纪律, 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五、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研究本课程在整个教学体系中与其它课程的联系和分工,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编制本课程的授课计划,负责课程的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含实习报告)、考核等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并指导、检查本课程的教学实践、课外学习等环节的执行。
       六、任课教师应推荐选用或编写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以及相关的教学参考资料。确定教材应从专业性质和学生层次出发,注意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
       七、任课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坚韧的毅力和刻苦学习精神。
       八、任课教师应主动与学院、系级教学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等交流教学信息, 随时了解学生反映的意见,满足学生对课程学习的不同要求,及时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九、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评价。

       十、专业课教师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艺术实践,每学期至少组织一 次班级性及以上演出,并认真观看,演出后要做总结。要多为学生创造专业实习、实践机会;为学生提供就业、创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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