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制度
1、教师上课时必须衣着整洁、精神饱满、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室或琴房,不迟到或早退。不穿过于暴露、透明的服装,不浓妆艳抹或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
2、教师上课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岗时,须事先书面申请并经教务处处长签署批准意见后方可执行。但一学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时间不超过一天,超过一天者须由院长批准。除学校统一安排外,任何部门、个人无权擅自停课。
3、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自行找人代课,不得中途离开课堂,不得在课堂上吸烟或吃东西,不得接打手机,不得谈论或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不得辱骂、威胁、讽刺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秩序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5、教师必须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授课, 不得随意变更,不得提前下课,无权批准学生请假。上课时要做到体态自然、语言规范、板书工整。
6、教师应按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按规定的课型、内容和教学进度进行,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自觉履行职责,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7、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 针对学生的特点进行授课, 全面把握课程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重点和难点, 条理清晰, 逻辑性强, 重视系统知识的传授和学生素质的培养,确保教学质量。
8、教师必须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不断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多采用启发式、研究式教学,注意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
9、教师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内容的前提下,可结合自己的经验和优势,广泛收集有关教学参考资料,介绍本学科的现状和最新发展成果, 扩展和更新教学内容, 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形成教师自己的教学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