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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制度

信息来源:川音通俗发布日期:2009-01-14 15:47:34

 

1、专业课教师应积极为学生联系公益演出,帮助学生挑选节目或予以专业方面的指导。每位专业课教师一学年为学生提供或联系的演出机会不少于一次。

2、专业教师应积极参加或配合学校组织的各种演出及排练活动。

3、教师参加或观看演出时要自觉遵守演出纪律,不得扰乱演出秩序,不得在演出场地随意走动,不得影响他人观看演出,不得损坏或弄脏演出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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