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参加招生考试的教师,应认真执行院本部下发的《主考教师手册》,并严格遵照手册规范工作程序,认真执行。
2、主考教师应严格按照专业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力求公正、准确、科学,不得更改考试内容和随意提高或降低考试标准,不得参加考生或家长宴请,不准收受考生或家长钱财礼物。
3、凡利用招生工作之便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者,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下学年招生主考教师资格;取消任教资格的处理,触及刑法的,将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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