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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琴房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川音通俗发布日期:2009-01-14 15:47:34

 

1、琴房由教务处教务科统一安排使用。琴房钥匙由教务科科统一管理。

2、教师每学期第一周内将专业课表交系、教研室干事处。教师应严格按照小课行课时间使用琴房。小课表有变动,须提前(至少一天)告知系、教研室干事。

3、教师补课、临时换课须提前(至少一天)告知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进行。

4、严禁教师在琴房教授私人学生。严禁将非本院学生及其他人员带入琴房或使用琴房内设施、设备。

5、教师个人乐器、设备或物品,琴房不负责保管,如有损坏遗失,责任自负。

6、琴房设备出现故障时,到琴房管理员处领取设备维修单,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后交琴房管理员,由琴房管理员联系相关人员维修。

7、以上制度适用于专业小课、钢琴课授课教师。具体管理细则参见《川音通俗音乐学院琴房管理办法》。

8、特殊教室(包括电脑教室、制作室等)的管理和维修制度与琴房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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