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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音乐学院艺术实践制度

信息来源:川音通俗发布日期:2009-01-01 10:06:03

通俗音乐学院艺术实践制度

一、艺术实践的目的、意义
  艺术实践是教学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环节,作为课堂专业教学的重要补充和延伸,是艺术教育不可缺失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全面培养合格的艺术人才的必由之路。它既体现了我院教学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又是全面提高学生专业综合能力的实践平台。
随着我国经济与文化的发展,音乐艺术教育必须适应社会对专业音乐人才的需求,因此,我院将课堂教学和艺术实践紧密结合,并将学生的艺术实践提升到重要的位置。

二、组织结构及分工
我院艺术实践由主管院长直接负责,由艺术处负责具体执行。
(一)艺术处: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学院制订的艺术实践总体目标,负责制订全院艺术实践计划,并实施。管理学院的艺术实践工作。
(二)系主任:制订本系艺术实践计划并分管系上的艺术实践工作
(三)系干事:在系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执行本系的艺术实践计划,作为各系艺术实践联络员,报送传达艺术实践计划和执行方案。
(四)艺术实践学工会(由学生干部担任):由艺术处直接领导,协助艺术处负责艺术实践的学生组织工作。

三、艺术实践范围及方式
我院艺术实践的主体为全院教师和学生,以学生为主。
(一)舞台表演艺术实践
1、各系每年必须组织本专业专场汇报演出不低于一次
2、音乐文学系和音乐制作与录音工程系每年必须组织原创作品专场音乐会。
3、全院每年一度的毕业生专场汇报演出
4、全院每年一度的新年音乐会
5、教师或学生个人音乐会。
6、由专业教师组织的教学班级音乐会。
7、各类主题性艺术实践活动
8、各类比赛选拔活动。
(二)创作艺术实践
1、音乐创作
2、文学创作(包括歌词写作、音乐评论、剧本…)
3、舞蹈创作
(三)录音制作艺术实践
(1)演唱录音(独唱、合唱、伴唱、和音等)
(2)演奏录音(独奏、合奏及伴奏等)
(3)编曲及录音制作。
(四)参赛艺术实践
1、参加省、市或国家文化部、广电总局举办的电视歌手大奖赛,金钟奖及其它赛事。
2、参加各地方电视台、唱片公司、文化传媒举办各类比赛或选拔;

四、艺术实践要求及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院表演专业学生的艺术实践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和舞台表演水平,从而提高课堂教学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学院规定把艺术实践作为一门课程纳入学籍管理工作。并试行以下规定:
(一)所有表演专业(通俗演唱系、流行器乐系、流行歌舞系、流行舞系)学生在读期间不低于2次舞台艺术实践,未满2次不授予毕业证书。
(二)音乐制作与录音工程系、音乐文学系学生在读期间不低于2次创作艺术实践,未满2次不授予毕业证书;
(三)各系每学年至少组织一场本专业专场汇报演出,由各系系干事统一于每年9月30日(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前统一报艺术处。
(四)各专业教师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艺术实践汇报演出,艺术实践计划由专业教师统一于每年9月15日(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前报到系干事处;
(五)每次艺术实践活动结束后由学院艺术处组织评分小组为学生打分,然后将参加艺术实践活动的学生名单、参加教师名单、工作人员名单及评分结果(文本及电子文档)登记和存档。
(六)为规范我院艺术实践管理,我院学生艺术实践将纳入学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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