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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须知

 

 

 

 

报考须知(省内)

一、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资格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考试办法和时间

(一)文考报名

凡愿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四川考生,均须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办理文考报名手续,领取《报考证》。

逾期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

(二)专业考试报名(音乐类)

1、考生须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于2010年3月7日至3月8日到我院校本部(省考试院统一设置的专业考点)进行专业考试报名。考生可单报或兼报"音乐学(音乐教育)及音乐舞蹈类"和"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其中"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最多可选报二个(限二个)考试类型不同的专业。按省规定的标准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并签订《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号和姓名必须与《报考证》一致。

3、凡报考我院音乐类各专业的四川考生必须在四川音乐学院校本部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四、专业考试

3月10日下午15:00点左右公布各专业笔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同时考生熟悉笔试考场。3月11日至3月13日进行各专业笔试科目考试(各专业笔试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安排等情况以考点张榜公布的为准)。

3月14日至3月20日进行各专业面试科目考试。考生所报专业的面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以本人专业《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考生面试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则以考务办公室临时调整的时间为准)。

凡不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除钢琴、双排键电子琴、定音鼓、竖琴外,其它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考生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科目考试。

五、文化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必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违反这一规定者,责任自负。

六、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定统一办理。根据艺术专业的要求,对思想品德的考核和身体健康的检查要做到客观公平,防止弄虚作假。

七、录取办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定的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现代音乐文学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此外其他各专业均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八、注意事项

(一)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四川考生均须到省考试院统一设置的各类专业考点报考。

(二)"视唱练耳及乐理(三)"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各专业的笔试科目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自负其责。

(三)单科要求:现代音乐文学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四)身高要求:舞蹈系各专业女生须达到1.62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5米以上(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各专业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六)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将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八)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四川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于5月4日至5月5日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5月6日至5月10日期间,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查询登记,逾期不再办理。

(十)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专业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文化、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十一)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旅费和体检费一律自理。

(十二)本简章供四川考生专用,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报考须知(省外)

一、招生专业目录

(一)本科层次各专业

 

 

 

(二)专科层次各专业(仅面向四川、重庆、山东、河南招生)

 

 

 

二、报考资格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考试办法和时间

(一)文考报名

凡愿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均须按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有关规定办理文考报名手续,领取《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

逾期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

(二)专业考试报名

1、省外艺术类考生须持当地招办签发的《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以及近期同底半身一寸正面免冠相片两张,按照本"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考点专业报名及考试时间进行专业报名考试,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领取专业《准考证》。

2、省外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报名时如需填写《四川音乐学院2010年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要求字迹工整,考生号和姓名必须与《报考证》一致,并将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报考证》复印件粘贴在《登记表》规定处。否则,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3、重庆考生报考我院音乐类各专业的,必须到校本部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报考我院美术、表演、播音与主持、舞蹈表演、编导等五类专业的,只须参加重庆市该类专业的统考,我院认定重庆市专业统考成绩。

4、省外考生报考同一专业方向不得在不同考点参考,否则以专业成绩最低分计分。

5、各类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以考点张榜公布的为准。

6、我院所设的省外各考点专业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报考注意事项详见下表:

A、音乐类校本部考点

 

 

B、音乐类省外考点

 

报考注意事项:

①.凡报考我院音乐类音乐制作与录音工程、现代音乐文学专业的省外考生必须到校本部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

②.报考音乐类其他各专业(除上述13个专业外)的省外考生,可在以上各招生考点就近选择一个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

③.甘肃、湖南、山东、河南4个省份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的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④.考生可一次性选报三个专业方向,多报无效,过时不补。

C、舞蹈表演类考点

 

报考注意事项:

①.凡报考我院舞蹈表演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只能在我院所设的省外招生考点就近选择一个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均不得到四川省统考点报考;

②. 甘肃、湖南、山东、河南4个省份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的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③. 考生可一次性选报三个专业方向,多报无效,过时不补。

 

四、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除钢琴外,其它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考生持《报考证》(或《居民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各专业的笔试科目和面试科目考试。

五、文化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入学,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必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违反这一规定者,责任自负。

 

六、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七、录取办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我院划定的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音乐新闻与评论、现代音乐文学、公共事业管理、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此外其他各专业均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八、注意事项

(一)校本部考点音乐类招生专业考试有关安排

2010年3月7日至8日专业考试报名,3月10日下午张榜公布各专业笔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同时考生熟悉笔试考场。3月11日至3月13日进行各专业的笔试科目考试,3月14日开始进行各专业面试科目考试。考生所报专业的面试科目考试时间以本人专业《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考生面试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则以考务办公室临时调整时间为准)。凡不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参加专业面试和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省外音乐类招生考点有关说明

考生在同一考点报考音乐类多个专业,各专业考试科目中若含有"视唱练耳及乐理(三)"[视唱(面试),练耳及乐理(笔试)]科目,考生只需参考一次。各专业的笔试科目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自负其责。

(三)"视唱练耳及乐理(三)"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省外音乐类各考点考生直接在试卷上答题,校本部考点考生采用答题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

 (四)单科要求:现代音乐文学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五)身高要求:舞蹈系各专业女生须达到1.62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5米以上(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我院三年制专科各专业只面向四川、山东、河南、重庆招生,所有本科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凡不按此规定填报我院各专业的高考志愿,均视为无效志愿。

(七)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八)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九)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将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十)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省外考生于4月中旬登录http://www.sccm.cn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成绩,我院招生处只将专业考试合格者的成绩通知单于4月中、下旬邮寄给考生。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5月4日-8日期间,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十二)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外,还须按照我院报名考试日程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十三)严禁考生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十四)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和旅费一律自理。

(十五)本简章仅供省外考生专用,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招生热线:(028)89392277     89878678

传真电话:(028)89390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