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报考须知(省内)
2011年报考须知(省内)
一、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资格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考试办法和时间
(一)文考报名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四川考生均须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办理文考报名手续,领取《报考证》。
逾期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
(二)音乐类专业考试报名
1、考生须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于2011年3月6日至3月7日上午到我院校本部进行专业考试报名。考生可单报或兼报"音乐学(音乐教育)及音乐舞蹈类"和"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其中"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最多可选报二个(限二个)考试类型不同的专业。按省规定的标准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并签订《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凡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报名、考试,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号和姓名必须与《报考证》一致。
四、专业考试
3月9日下午公布各专业笔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同时考生熟悉笔试考场。3月10日至3月12日进行各专业笔试科目考试(所有专业笔试科目的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情况以考点张榜公布的为准)。
3月13日至3月19日进行各专业面试科目考试。考生所报专业的面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以本人专业《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
凡不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除钢琴、竖琴、双排键电子琴、定音鼓外,其它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考生凭《居民身份证》、《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科目考试。
五、文化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必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违反这一规定者,责任自负。
六、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定统一办理。根据艺术专业的要求,对思想品德的考核和身体健康的检查要做到客观公平,防止弄虚作假。
七、录取办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定的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音乐传媒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此外其他各专业均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单科要求:音乐传媒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九、注意事项
(一)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四川考生均须到省考试院统一设置的各类专业考点报考。
(二)"视唱练耳及乐理(三)"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各专业的笔试科目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自负其责。
(三)音乐类各专业考生"器乐演奏"考试均不得使用伴奏。
(四)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新生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五)我院招收港澳台学生和境外学生(留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港澳台和留学生招生简章)。
(六)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将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八)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和身体复查,凡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四川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于5月4日至5月5日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5月9日至5月13日期间,凭《报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十)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专业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文化、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十一)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旅费和体检费一律自理。
(十二)本简章供四川考生专用,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