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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报考须知(省外)

信息来源:川音通俗发布日期:2010-12-13

2011年报考须知(省外)

一、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资格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考试办法和时间

(一)文考报名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均须按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有关规定办理文考报名手续,领取《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

逾期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

(二)专业考试报名

我院2011年省外招生专业考试将采用网上预报名、考点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1.网上预报名

网址:川音招生信息网 网上报名链接 http://wb.sccm.cn

时间:2011年1月1日起至考生所选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止。

2.考点现场确认:

网上预报名后,考生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考点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交费、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因要现场采集照片,考生须本人亲自报名确认,不能代报。因故未在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可在考点现场确认时进行网报的补报。

3、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重庆考生,"音乐类"专业必须到我院校本部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舞蹈表演只须参加重庆市该类专业的统考,我院认定重庆市专业统考成绩。

4、河北考点不接受非河北户籍考生报名专业考试,请临近省份的考生选择其它考点报考。

5、省外考生报考同一专业方向不得在不同考点参考,否则以专业成绩最低分计分。

6、各类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以"专业考试准考证"及考点张榜公布的为准。

7、我院所设的各考点专业报名现场确认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报考注意事项等详见以下各表:

A、音乐类校本部考点

 

B、音乐类省外考点

  

 

报考注意事项:

①.凡报考我院音乐类音乐制作与录音工程、音乐传媒专业的省外考生必须到校本部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

②.报考音乐类其他各专业(除上述11个专业外)的省外考生,可在以上各招生考点就近选择一个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

③.甘肃、湖南、山东、河南、浙江5个省份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的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④.考生可一次性选报三个专业方向,多报无效,过时不补。

C、舞蹈表演类考点

 

报考注意事项:

①.凡报考我院舞蹈表演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只能在我院所设的省外招生考点就近选择一个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均不得到四川省统考点报考;

②. 甘肃、湖南、山东、河南、浙江5个省份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的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③. 考生可一次性选报三个专业方向,多报无效,过时不补。

 

四、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除钢琴外,其它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考生持《报考证》、《居民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各专业的笔试科目和面试科目考试。

五、文化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入学,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必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违反这一规定者,责任自负。

六、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七、录取办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我院划定的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音乐传媒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此外其他各专业均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单科要求:音乐传媒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八、注意事项

(一)校本部考点音乐类招生专业考试有关安排

2011年3月6日至7日上午专业考试报名,3月9日下午张榜公布各专业笔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同时考生熟悉笔试考场。3月10日至3月12日进行各专业的笔试科目考试,3月13日开始进行各专业面试科目考试。考生所报专业的面试科目考试时间以本人专业《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凡不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参加专业面试和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省外音乐类招生考点有关说明

考生在同一考点报考音乐类多个专业,各专业考试科目中若均含有"视唱练耳及乐理(三)"[视唱(面试),练耳及乐理(笔试)]科目,考生只需参考一次。各专业的笔试科目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自负其责。

(三)视唱练耳及乐理(三)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省外音乐类各考点考生直接在试卷上答题,校本部考点考生采用答题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

(四)音乐类各专业考生"器乐演奏"考试均不得使用伴奏。

 (五)我院三年制专科各专业只面向四川招生,所有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凡不按此规定填报我院各专业的高考志愿均视为无效志愿。

(六) 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文理兼收,录取时不分文理,按我院规定的录取方式将文、理科考生的成绩混合在一起排序,同时投档录取;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新生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七)我院招收留学生和境外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招生简章)。

(八)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九)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将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十) 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和身体复查,凡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省外考生的专业成绩我院于4月中旬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zsw.sccm.cn;公布时间10天左右)。在此期间,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的考生按网上的查分要求进行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我院招生处只将专业考试合格者的成绩通知单于4月中、下旬邮寄给考生。

(十二)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外,还须按照我院报名考试日程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十三)严禁考生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十四)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和旅费一律自理。

(十五)本简章仅供省外考生专用,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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